刘洪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
来源:丝路规划研究中心官网 | 作者:参编信息部 | 发布时间:2020-10-20 | 2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习近平主席多次强调,“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进入精谨细腻的“工笔画”阶段,更加需要民心相通发挥基础性作用,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社会组织在联系民众、凝聚人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的天然主体,在促进民心相通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和特点。比如,涵盖领域广泛、专业性强,工作方式灵活,联系民众广泛,民众参与度更强等等。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能够促进民间交往、增进民间友谊、改善涉华民意、推动文明互鉴、提升我国形象、维护国家利益。近年来,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以及蓝天救援队、平澜公益基金会等一大批中国社会组织积极参加“一带一路”建设,在沿线国家开展扶贫、卫生、教育、应急救援等领域项目和活动,得到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倡议成立的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进一步推动了沿线各国的民间交流合作。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积极推动国际抗疫合作,通过防疫物资捐赠、抗疫经验分享、开展实地消杀工作等活动,大力支持各国抗疫,维护各国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其中,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发起的“丝路一家亲”民间抗疫共同行动,组织中国近60家社会组织和企业,在60多个国家实施了100多个抗疫合作项目,捐赠物资价值总计1.92亿元人民币。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联合国内外社会组织已举办160余场网络视频会议,同各国民众分享抗疫做法、经验和理念,并动员300多家成员组织联合发布倡议,呼吁各国加强团结和抗疫务实合作,反对将公共卫生问题政治化,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社会组织所做的这些工作,有力推动了民间抗疫国际合作,彰显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促进了我国人民同沿线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给各国人民带去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也以生动的案例和事实回击了美国借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的抹黑、“甩锅”,对涉华国际舆论起到了“消毒”“纠偏”的作用,为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社会组织 “走出去”参与推动民心相通还存在一些短板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具有国际交流活动能力的社会组织偏少。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近90万家。但据不完全统计,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社会组织仅1千多家,具备较高国际化水平的组织更少。目前全球范围内具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有近6000家,其中美国有1000多家,而我国仅为50多家。此外,我国社会组织在国外设立办事处的迄今为止不到20家,面向的国家也不多。

第二,包括国际交往能力在内的专业能力不足。社会组织“走出去”需要大量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当地情况、具有良好沟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此外,从事社会组织工作、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从事项目工作往往待遇不高,工作环境较差,还需要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这对社会组织就业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总体而言,我国社会组织目前在人才培养方面还存在短板,具有以上综合能力的人才少之又少,亟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第三,资金短缺的问题突出。国内社会组织普遍面临筹集国内项目资金相对好办,筹集国外项目资金不易的局面。一方面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社会组织在援外机制中参与程度很低。另一方面,来自企业和社会的支持力度也有限,使得我国社会组织在开展海外项目时往往面临资金不足的困难。

第四,协调合作有待加强。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海外开展活动大多处于自发状态,对于国家相关政策和对象国的了解不够,有的项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同时,社会组织同政府、企业之间,各个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协调不足,形成合力不够。

此外,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推动民心相通也面临新问题、新挑战。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冲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这些国家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中美博弈更趋复杂激烈,美国将中美博弈扩展到“一带一路”建设中。美国一方面加大对我国打压力度,推动在科技、人文等领域加速“脱钩”,并持续污名化“一带一路”建设;另一方面又加大在我国周边等地区活动力度,通过非政府组织、智库、媒体等渠道投入大量资金,加强对相关国家内部事务的干预,极力煽动有关国家民众反华情绪,试图给我“埋钉子”“挖墙脚”,对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民心相通带来巨大挑战。

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社会组织不能缺席,还应更加有所作为。随着国内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和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走出去”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是其内生需求,也必将在“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国家关系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从国家层面看,可在以下几方面出台措施,加以引导和推动。

一是在政策层面加强指导和协调。相关部委可加强调研和政策指导,进一步细化社会组织“走出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组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境外账户、援外物资出关等规定。 建立社会组织同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合作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走出去”,更好服务于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和国家形象建设。 

二是重点在资金支持方面加大力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海外公益慈善领域,鼓励更多企业成立公益慈善基金会或同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海外公益慈善项目。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将履行国外社会责任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以促进企业加强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合作,为社会组织开展海外民生项目提供一定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对外援助的支持力度,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对外援助的法律法规,在政府对外援助中设立专项基金,供国内社会组织申请使用,或将一定比例的政府援助资金交由社会组织执行,缓解社会组织面临的资金压力,以更好开展海外项目。

三是要成立发展更多的平台型、枢纽型社会组织。从专业领域、能力培训、地区国别等不同层面,成立能够联系整合社会组织“走出去”活动的平台型、枢纽型社会组织,注重提升平台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政策解读、方向指引、能力培训、资金扶持等方面的能力,以社会组织带社会组织,不断提升我国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要积极搭建中国社会组织同国外民间组织交流合作平台,编制民间合作网络。建议以丝绸之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等为抓手,打通国内社会组织同国外民间组织的交流合作渠道,进一步吸引、凝聚更多国外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四是要提升社会组织自身的对外交往能力。要以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宽阔国际视野、专业化知识结构和熟练外语能力的人才队伍为目标,全面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素质和对外交往能力。为此要加强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使其既熟悉国家政策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又懂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情以及文化传统和语言习俗等,真正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要推动高校加强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推动更多优秀毕业生进入社会组织工作。要推动更多社会组织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在沿线国家设立更多项目基地和办公室,通过长期海外运作不断积累经验,提升对外交往能力。

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同企业的合作,助力企业履行海外社会责任。企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主体。当前企业在海外开展项目建设,普遍面临着如何更好地履行海外社会责任、赢得当地民众的理解信任的现实问题。建立企业同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能够发挥社会组织深入基层、对民众现实需求的把握更为全面的优势,凭借社会组织的公益性与民间性在同项目所在地民众的沟通、协商和对话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能够协助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当地民众的民生和环境等方面权益,塑造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为推动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也能够协助企业同当地政府、民众进行沟通协调,更好地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实现企业、当地民众和社会组织三者共赢发展。

六是高度重视、妥善应对国际环境变化对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带来的风险和挑战。要提高社会组织“走出去”的风险意识,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沿线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活动和项目合法合规。要积极同国外社会组织建立属地合作关系,探讨同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国际组织开展三方合作,用好国外已有成熟渠道和平台开展活动,有效规避各类风险。


【作者简介】

刘洪才,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交流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