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行: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金融支持体系,高效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提案
来源:丝路规划研究中心官网 | 作者:参编信息部 | 发布时间:2021-08-05 | 23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中央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大境外投资力度,海外资产总额超过 8 万亿元人民币,在全球 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机构和项目超过 8000 个,其中在 128 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担合作项目超过 5000 个,不仅造福了当地民众,推进了当地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也促进了经济区域化协同发展。

中央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合作项目,以能源电力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为主,具有投资周期长、金额大的特点,获得金融支持成为影响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为降低融资风险,尽可能规避西方负面干扰,中央企业倾向于争取中方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从实践情况看,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金融支持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融资品种尚不丰富。贷款仍是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品种,股票融资、债券融资进展缓慢,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信托融资及产业投资、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还比较欠缺。为支持“走出去”,我国政府虽已设立主权基金及其他长期投资机构,但长线资金与企业在“一带一路”大型基建项目的合作还不够深入,实际落地项目较少。

二是项目融资难以操作。项目融资对银行的风险评估能力要求较高,通过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支持“一带一路”合作项目的中资金融机构还比较少。按照现有融资模式,中央企业需为海外项目提供全程担保或完工担保,占用大量担保资源,对后续项目的融资能力制约较大。

三是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度较低。外资银行、多边机构和项目所在国金融机构更认可自身对国别和项目的风险评判能力,项目融资模式运用更广泛,总体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实际融资过程中,我国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国际多边机构和项目所在国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金融合作还有深入空间。

四是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尚需加强。部分国家由于债务水平较高,难以提供主权担保,我国信用保险机构根据现行政策难以为项目融资提供保险,造成项目落地困难。可再生能源项目尚处于发展初期,国内金融机构对项目风险和国别风险的判断因缺乏充分依据而难以进一步突破。

针对中央企业在境外项目融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拓展境外金融服务品种。在遵循市场规律前提下,可通过银团贷款、丝路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国际债券、公私合营 (PPP) 等方式提供更为多元的金融支持服务。加大对中央企业应对汇率、利率风险的专业指导,配套相应避险产品。监管机构放宽对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审批权限和流程,增强企业使用避险工具的自主权。

第二,发挥主权基金及多边机构作用。完善各主权基金投资策略、运作机制,释放其参与市场化项目的积极性。扩大主权基金规模,发挥其运作模式较为灵活高效的优势,发挥其杠杆撬动作用,更好调动沿线国家资源和多边金融机构的资金。可以通过发展主权基金,与“一带一路”大型长期基建项目进行深入合作,解决信用担保和占用资源的问题。

第三,优化保险政策和流程。进一步优化保险机构的承保和索赔环节,精简审批流程,避免承保政策调整频繁,充分发挥中长期风险规避和保障的作用,使保险真正成为有效的后盾,为企业参与海外重大贸易和海外工程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四,完善跨境结算体系。加大对中长期投资业务境外人民币结算的比例,为东道国提供稳定的人民币流动性保障,规避企业投资长期汇率风险。使其在资本项下,尤其是在大额投资项目的中长期结算中发挥更大的作用。